法援倾力维权 交通事故伤者终获赔偿
2025-12-22 17:40:5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陈梓浪 | 作者:陈志平 | 点击量:7208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陈志平)本月上旬,在衡阳市珠晖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,一场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。受援人唐某的丈夫专程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,向承办案件的法律工作者王福生赠送锦旗,表达诚挚谢意。

事故突发 赔偿问题引争议

2024年11月18日中午,曾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,在湘江东路卓越拍卖行地段逆向行驶。恰逢行人唐某未从人行横道过道路,双方发生接触,导致唐某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唐某被送往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天,产生了医疗费等各项费用。经珠晖区交警大队认定,曾某因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,唐某因未从人行横道过道路负次要责任。然而,在唐某支付的医疗费用中,曾某仅部分履行了支付义务,双方就剩余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。唐某遂向珠晖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。

法援介入 依法诉讼护权益

2025年3月6日,珠晖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,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王福生承办。王福生迅速开展工作,帮助唐某整理、完善相关证据材料,核算出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23655.94元。随后,代理唐某向珠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曾某赔偿上述损失。同年7月21日,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庭审中,王福生提交了详实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,充分阐述了索赔依据。法院虽当庭组织调解,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成功。

判决生效 强制执行终履责

2025年9月21日,珠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。法院采纳了法律援助承办人的意见,并结合案件事实与责任划分,判决被告曾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,向原告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720.53元。判决书生效后,被告曾某既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,也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。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,王福生立即协助唐某向珠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最终,通过执行程序,曾某将全部赔偿款17720.53元支付到位。

法治暖心 一面锦旗寄深情

2025年12月1日,唐某的丈夫来到珠晖区法律援助中心,将一面写有“法律援助 情暖人心”的锦旗送到王福生手中,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人在其家庭困难时刻提供的专业、无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。本案的成功办结,不仅切实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,也体现了法律援助在化解社会矛盾、促进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。珠晖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、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宗旨,为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责编:陈梓浪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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